一、入馆须知 (一)学生一律凭学生卡、教职工凭一律工号牌(以下简称借阅证)入馆。 (二)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 (三)提倡文明礼貌,举止文雅,注意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,禁穿背心、睡衣、拖鞋入馆。 (四)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。 (五)保持馆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高声交谈,读者入馆后须将手机的呼叫方式改为振动或静音。 (六)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保持馆内清洁,不乱扔纸屑,不乱扔垃圾,不随地吐痰;不得携带食品进入馆内,饮用水不得随地泼洒。 (七)入馆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乱占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;严禁用书包等物品抢占座位,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。 (八)入库选书,应使用代书板,自觉维护书刊排列顺序。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夹带书刊出馆;出馆如遇图书监测仪报警,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。 (九)爱护馆内公物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,爱护书刊资料,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。
二、借阅规则 (一)借阅办理与归还 1.新教职工凭工号和1寸电子版照片到馆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;新生以班级为单位,统一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。信息录入后,师生即可凭本人工号或学号借阅图书。 2.借还手续不得委托他人,更不能冒借。 3.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定,按时还书,逾期罚款。 4.期刊原则上一律不外借。 5.借阅书刊应当爱护,不得毁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。 6.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。 7.教职工离职、学生毕业或结业,应到图书馆办理退还书籍等相关手续。未还清书籍者,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 (二)借阅权限 1.本馆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,凭本人学号或工号借书。 2.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6册,图书借期为30天,到期可续借3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;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,借期为180天,到期可续借3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 (三)借还流程 1.读者进馆后,须持代书板进库查阅图书,阅毕图书请自觉将不需要的图书归还原位,无法归还原位的请管理员归架,不得随意乱放;需要借阅的图书交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带出书库。 2.办理借出手续前,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交管理员验证、盖章。归还书刊时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将被视做借者所为,按章处罚。 3.读者选书完毕应归还代书板,提供教职工工号或学号与图书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,切勿携带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出库。 4.读者还书时将书交给还书处工作人员,并确认书已还后方可离开,未交接清者离开责任自负。 (四)特别提示 1.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,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未到期的书刊。 2.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两周停止借书。 3.保持书库的安静整洁,不得在库内谈笑、喧哗、吃零食、乱扔纸屑,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,爱护馆内设备。 4.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未办理借书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,均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三、数字共享空间管理规定 (一)数字共享空间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,提供图书公共检索、上网、数据库检索、数字图书馆等服务。 (二)数字检索区,教职工用教工号、学生用学号登陆上网,初始密码为工号和学号后6位,密码可在机上修改。读者应保管好密码,以防被盗用。读者开机前请检查机器外部设备是否齐全,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说明,否则设备缺损由本人负责;上机时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,不得挪移、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;用机结束须告知管理员,经检查机器无问题,将设备、座椅归位方可下机离开。 (三)互动大屏体验设备开放期间,请有序排队使用,离开时放好相应的设备离开,勿移动桌面设备,离开时请带好随身物品,将座椅归位。 (四)凡在数字共享空间上机与使用阅读设备时,均保留读者的上机日志,读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、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其它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移交学院和公安部门处理。 (五)请根据规定使用空间和设备设施,对违规操作而不听劝告者,图书馆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作出处理。 (六)请爱护使用数字共享空间所有设施,规范使用设备、软件等,如发现数字共享空间设备故障或有其他疑问,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,否则由此造成的机器损坏或软件破坏须做相应赔偿。 (七)使用电子资源请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,严禁恶意下载。
四、自习室规则 (一)本馆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入室自习。 (二)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、乱扔纸屑等;进入自习室后,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把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。 (三)按规定使用座位,不占座,人走物随,不得留物在室内过夜;离开时,将座椅摆放好,不得将座椅带出本室;闭馆将清理本室物品。 (四)爱护自习室的设施,桌椅不得随便乱动。 (五)自觉遵守自习室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五、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(一)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,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,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,特制定本规则。 (二)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窃书论处。窃书情况一经查实,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,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,处以图书原价10倍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,通报其所在学院并上报学校学工部门。 (三)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,须交纳违约金:按每本每天0.1元的图书逾期使用费。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,应在外出前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(注明返校时间),经图书馆确认后方可延长外借时间;逾期后再补证明视为无效,按逾期处理。 (四)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,读者应积极寻找。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,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(即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次相同)的图书(或经借书处负责人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须支付10元加工费。遗失书刊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者,可将原书交还图书馆交换自购图书,书刊加工费已支付,不予退款。 (五)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、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的,按以下标准处理: 1.复本只有一本的,按书价30-50倍赔偿(可视文献价值确定赔偿金额),另加10元加工费。 2.复本在二本或二本以上的,按书价5-10倍赔偿,另加10元加工费。 3.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。 4.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 5.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,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逾期资料占用费。 6.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或借阅证借给他人使用者,一经发现,责成当事人双方作书面检查,对出借及借用借阅证的双方均暂停借阅权限30天。若盗用、冒用他人借阅证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 7.读者遗失借阅证后,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。读者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其责任由借阅证遗失者承担。 8.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罚10-50元;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参照书刊资料遗失赔偿的规定处理。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外文文献者,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。 9.对割页、撕扯图书条码和磁针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;如在规定的时间内(一个月)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5-10倍赔罚。 10.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,将暂停其借阅权限15天,并记录违章一次;再犯者,将暂停其借阅权限30天,并通报其所在部门: (1)抢占阅览座位,不听劝告。 (2)馆内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在非指定区域吃零食。 (3)乱扔图书,不按规定使用代书板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。 (4)随意搬动桌椅,不按原摆放位置归位。
六、图书馆内场地、设备借用相关规定 (1)在图书馆内开展活动,借用场地、设备,应提前办好相关借用手续;教师入馆实地教学应事先申请并做好登记手续。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场地设备借用登记表。见附件1。 (2)开展读者活动要保证内容正确的政治方向,不违法、不涉及不宣传宗教信仰,抵制境外反动势力思想侵蚀,引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学习氛围。 (3)在举办各类读者活动前,要针对活动的性质特点、人员规模、易发风险、防控措施等方面制定能够有效掌控场面的应对预案。 (4)在开展活动中,相关负责人在活动现场了解、掌握活动进展情况。如发现报告人传播或听众借交流互动散布政治上的错误观点,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,并向馆领导和学院主管部门报告。 (5)密切关注活动后续影响,严格把关规范新闻报道流程,注重舆论引导,严格审核新闻报道内容。 (6)图书馆官方网站、微信等新闻工作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审核。 |